深圳搬家公司 /父母支付5万元求她搬家,背后隐藏的性别不公谁人能懂?
从法律的规定来说,只要子女的年龄超过18周岁,父母对子女就没有了法定的抚养义务,别说该女子每月有近万元的薪金,就是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父母也有权利要求子女搬离,有权要求子女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自己的生活。
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该女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自己受到了性别歧视,“父母有很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在十几年前,他们为弟弟购买了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多年来,一家人住在一起,她也为家里做过好多贡献”。
针对自己“啃老”的指责,该女子说,后来弟弟结婚后独住,她和父母的矛盾越来越多,心里也越来越觉得不平衡,“有钱也不想再给父母用,他们对我不公平,我也需要补偿。”
以往关于亲情的宣传报道中,女儿总是原生家庭那个不求回报的牺牲者:姐姐或者妹妹用自己打工的血汗钱帮哥哥或者弟弟盖房子娶媳妇;姐姐或者妹妹放弃家里唯一的读书机会供哥哥或者弟弟读大学读博士。甚至,姐姐或者妹妹高风亮节放弃自己在原生家庭的财产继承权,来换取一个大家庭所谓的和谐安宁。
这样的报道深圳多了,女儿的牺牲就成了天经地义的规则,女儿的付出就成了不容置疑的真理,原本属于女儿的权利成了兑现不了的一纸空文。虽然法律赋予了女儿与儿子同等的财产继承权,但绝大多数有儿有女的家庭,都在花重金给儿子置办房子车子,却把自己的女儿抛在了脑后,推定做女儿的将来应该搬离自己的原生家庭。
这个逻辑链条的背后,是传统的男娶女嫁制度。在这个传统制度之下,默认女儿是别人家的人,是泼出去的水,应该到夫家居住生活。虽然本案中的女子已经40多岁了还没有出嫁,但也必须与原生家庭脱离关系。否则,即使是在父母的眼中,你也失去了在原生家庭居住的资格。
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父母当然有权利分配自己的财产,是给儿子买楼房还是给女儿买楼房,是否允许儿子或者女儿继续在自己的房子里居住,父母完全有权利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但不应该忽视的客观事实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父母做出这一决定的唯一标准,就是拿子女的性别来做衡量标尺。
某些父母在分配自己的财产时,往往使用的是最简单粗暴的方式,家中有存款,几个孩子平均分配;给孩子置办房子,每个人都要有一套且价值相同。需要注意的是,在绝大多数有儿有女的家庭,这里的孩子并不包括自己的亲生女儿。而我们的社会文化,并没有敏锐到发现这里面存在性别不公。
我相信,在有儿有女的家庭,每一个女儿都是敏感的,都能够感受到自己在家里的待遇与哥哥或弟弟不一样,虽然她们未必听过“性别歧视”之类的说辞。不同之处在于,绝大多数女儿选择了沉默,选择了做社会文化定义的孝顺女,选择了做那个放弃权利的牺牲者,而只有一少部分女儿,就像本案中的那名女子一样,把自己的真实感受说了出来深圳搬家公司。
某种意义上说,失去了原生家庭的支持,女儿就是那只断了线的风筝,虽然自己的在蓝天白云的衬托下摇曳多姿,但终究飘飘零零缺乏归属感,无论娘家还是婆家,身为女儿就是这个世界的客者。
虽然该女子的父母给她支付了15万元,但本质上终究还是把她撵出了原生家庭。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站在该女子的位置设身处地地想一想,仅仅因为性别不同,弟弟能够住在父母提供的宽敞房子里,而自己却与自己出生的家庭脱离了关系,该女子的内心该是何等的悲凉?
父母有权支配自己的财产,但请做到无论性别一视同仁。希望每一个为人父母者扪心自问,面对自己的儿子和女儿,真的能够做到一碗水端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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